企業將房屋贈送福利機構是否免征增值稅
企業將房屋贈送福利機構是否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將房屋贈送福利機構事業上述規定的用于公益事業,因此,企業將房屋贈送福利機構是否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