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業務為零售汽車零部件,委托研發的研發費可以加計扣除嗎
我公司的主營業務為零售汽車零部件,委托研發的研發費可以加計扣除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學技術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第四條規定,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 -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 -2011)》規定,零售汽車零部件屬于零售業,因此,發生的委托研發費不能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