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內跨市設立分公司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江西省內跨市設立分公司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省內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第一條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僅在省內跨縣(市、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居民企業,其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的相關規定, 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