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以前月份住房公積金造成本期申報數超過標準如何申報個稅
補交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積金造成本期申報數超過標準如何申報個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2019年8月9日對于“一次補繳的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的回復。
一次補繳的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
問題內容:
公司7月份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調整的原因導致的補繳上半年的公積金,一次補繳的公積金如何在個稅系統中申報?如何填寫?填寫在哪個項目中?
廣西稅務12366答復:您好!不用修改年初至調整前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可在上年公積金扣除限額調整后的當期“其他扣除”中填寫前期未扣完的住房公積金,并在備注欄注明“補扣前期(具體月份)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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