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額正好為4億元能否享受制造業中型企業延緩繳納相關稅費
銷售額正好為4億元能否享受制造業中型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的相關稅費?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第一條規定,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根據上述規定,銷售額正好為4億元不屬于制造業中型企業,不能享受制造業中型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相關稅費金額的50%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