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取得政府補助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問題】
實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取得政府補助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案】
《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第六十九條規定,政府補助,是指小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含政府作為小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一)小企業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營業外收入。
收到的其他政府補助,用于補償本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或發生虧損的期間,計入營業外收入;用于補償本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