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為我司提供廣告服務,需要代扣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嗎
【問題】
境外的廣告公司在境內為我公司提供廣告服務,其在境內沒有設立經營機構,我公司需要代扣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嗎?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