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送到國外完成檢測后再送回國內,是否需要繳納關稅
【問題】
公司的產品作為樣品送到國外進行檢測,完成檢測后再送回國內,是否需要繳納關稅?
【答案】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并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需要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期限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向海關辦理延期手續:
(一)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ǘ┪幕?、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ㄈ┻M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ㄋ模╅_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ㄎ澹┰诒究畹冢ㄒ唬╉椫恋冢ㄋ模╉椝谢顒又惺褂玫慕煌üぞ呒疤胤N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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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惭b、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ò耍┦⒀b貨物的容器;
?。ň牛┢渌糜诜巧虡I目的的貨物。
第一款所列暫時進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或者暫時出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進境的,海關應當依法征收關稅。
第一款所列可以暫時免征關稅范圍以外的其他暫時進境貨物,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征收進口關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規定?!?/p>
依據上述規定,作為檢測的樣品按規定復運進境的,可以不用繳納關稅,具體建議跟報關的海關咨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