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專門用途資金購買固定資產,實行企業會計制度如何賬務處理
【問題】
用專門用途資金購買固定資產,實行《企業會計制度》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案】
參考《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財會[2002]18號》的相關規定。
問: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在撥款項目完成后應如何核算?
答: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應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
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在為完成承擔的國家專項撥款所指定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實際發生時,應按與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相同的方法進行歸集,并在"生產成本"科目下單列項目核算。如能確定有關支出最終將形成固定資產,則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單列項目歸集所發生的費用。待有關撥款項目完工后,對于形成固定資產并按規定留給企業的,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資本公積"。對形成產品并按規定將產品留歸企業的,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資本公積";對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撥款部分,報經批準后,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生產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對形成的資產按規定應上交國家的,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生產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對按規定應上交結余的專項撥款,應在上交時,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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