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污水處理后向外排放的在標準值內的污染物,繳納環保稅嗎
【問題】
企業向本單位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經過污水處理后向外排放的在標準值內的污染物,是否要繳納環保稅?
【答案】
《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明確“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生活污水處理服務的場所,不包括為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工業聚集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場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自建自用的污水處理場所。”
所以,企業向自建自用的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染物經處理后對外排放屬于繳納環保稅的應稅行為,應當按規定繳納環保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