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預繳時,分攤表中營業收入等項目填寫本季度期末數嗎
【問題】
企業所得稅預繳時,分支機構分攤表中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和應付職工薪酬填寫本季度期末數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十五條規定“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本辦法所稱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是指分支機構上年度全年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數據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資產總額數據,是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核算的數據。”
所以,企業所得稅預繳時,總分機構計算分攤比例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與應付職工薪酬,是以企業分支機構上年度年末會計核算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和職工薪酬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