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現金形式支付利潤,不得在境內外其他賬戶周轉如何理解
【問題】
境外投資者用于直接投資的利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在直接投資前不得在境內外其他賬戶周轉,該如何理解?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3號):二、境外投資者按照金融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劃轉再投資資金,并在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賬戶轉入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的當日,再由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的,視為符合“境外投資者用于直接投資的利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相關款項從利潤分配企業的賬戶直接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方賬戶,在直接投資前不得在境內外其他賬戶周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