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租房出租是否免征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
【問題】
我們公司經營公租房業務,把公租房出租是否免征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
【答案】
參考《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規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將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對于把公租房出租的業務,取得的收入,在所得稅上不是免稅收入,不能免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