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工程咨詢合同,提供發票需要備注項目名稱和地址嗎
【問題】
我公司與一個工程咨詢公司簽了一份工程咨詢合同,為我公司提供工程咨詢服務,那該公司給我公司提供發票需要備注項目名稱和地址嗎?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工程咨詢公司給貴公司提供工程咨詢服務,不屬于建筑服務,提供的發票不需要備注項目名稱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