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期間購置資產未取得發票,查賬征收如何確定計稅基礎
【問題】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后,原核定征收期間購置的資產未取得發票的,查賬征收時如何確定計稅基礎?
【答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規定:“四、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后有關資產的稅務處理問題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產購置發票的,以發票載明金額為計稅基礎;不能提供資產購置發票的,可以憑購置資產的合同(協議)、資金支付證明、會計核算資料等記載金額,作為計稅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