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入研發用房能否填入高新企業優惠明細表的直接投入中
【問題】
租入研發用房支付的租賃費能否填入《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的直接投入中?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7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中《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填報說明》第18行“2.直接投入費用”明確:填報納稅人為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根據上述規定,租入研發用房支付的租賃費可以填入《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的直接投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