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
【問題】
納稅人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還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 的規定:“二、納稅人從事《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三)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四)綜合利用的資源,屬于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五)納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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