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和核心技術骨干人員可以享受個稅的遞延政策嗎
【問題】
子公司對高管和核心技術骨干人員進行股權激勵,激勵標的為子公司的母公司股權,母子公司為非上市公司,高管和核心技術骨干人員可以享受個稅的遞延政策嗎?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一條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下同)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3.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
……
子公司對高管和核心技術骨干人員的股權激勵,如股權獎勵的標的不屬于技術入股,則不符合上述股權激勵遞延納稅的個稅優惠政策,不能享受個稅的遞延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