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丟失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還能抵扣進項稅額嗎
【問題】
企業進口貨物丟失了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企業還能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48號)第三條規定,對納稅人丟失的海關完稅憑證,納稅人應當憑海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核,并將納稅人提供的海關完稅憑證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比對,稽核比對無誤后,可予以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應憑海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審核后,將企業提供的海關完稅憑證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比對,稽核比對無誤后,可予以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