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6個月承租方有決定是否續簽的權利,能否適用短期租賃
【問題】
企業的房屋租賃合同一年一簽,合同約定合同期滿6個月承租方有決定是否續簽的權利,能否適用短期租賃?
【答案】
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通知(財會〔2018〕35號)第十五條規定,租賃期是指承租人有權使用租賃資產且不可撤銷的期間。
承租人有續租選擇權,即有權選擇續租該資產,且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的,租賃期還應當包含續租選擇權涵蓋的期間。
第三十條規定,短期租賃是指在租賃期開始日,租賃期不超過12個月的租賃。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的房屋租賃合同一年一簽,合同約定合同期滿6個月承租方有決定是否續簽的權利,不能適用短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