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規定知多少
為適應具體會計準則逐步取代分行業財務制度后稅收管理出現的新情況,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費用的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制定并下發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進一步規范完善了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
為使大家全面了解和熟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現將其適用的政策規定作一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成本是指納稅人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納稅人必須將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成本合理劃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計入有關成本計算對象或勞務的經營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間接成本是指多個部門為同一成本對象提供服務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種投入可以制造、提供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或勞務的聯合成本。納稅人的各種存貨應以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外購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購貨價格、購貨費用和稅金。計入存貨成本的稅金是指購買、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貨發生的消費稅、關稅、資源稅和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納稅人自制存貨的成本包括制造費用等間接費用。企業的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的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的改變,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否則,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費用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可扣除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銷售費用是應由納稅人負擔的為銷售商品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展覽費、保險費、銷售傭金(能直接認定的進口傭金調整商品進價成本)、代銷手續費、經營性租賃費及銷售部門發生的差旅費、工資、福利費等費用。
管理費用是納稅人的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組織經營活動提供各項支援性服務而發生的費用,包括由納稅人統一負擔的總部(公司)經費、研究開發費(技術開發費)、社會保障性繳款、勞動保護費、業務招待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費、開辦費攤銷、無形資產攤銷(含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壞賬損失、印花稅等稅金、消防費、排污費、綠化費、外事費和法律、財務、資料處理及會計事務方面的成本(咨詢費、訴訟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商標注冊費等),以及向總機構(指同一法人的總公司性質的總機構)支付的與本身營利活動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等。除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外,納稅人不得列支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
總部經費,又稱公司經費,包括總部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薪金、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等。
財務費用是納稅人籌集經營性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其他非資本化支出。
損失,即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已發生的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扣除項目稅前扣除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工資薪金支出的扣除
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對稅前扣除的計稅工資管理辦法,目前有以下四種制度:
(一)實行計稅工資辦法。工資薪金支出實行計稅工資扣除辦法的,計稅工資扣除標準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執行。湖北省從2001年起月扣除限額由原來的500/人調整為800/人。
(二)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經批準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納稅人向雇員支付的工資薪金支出可據實扣除。企業按批準的工效掛鉤辦法提取的工資額超過實際發放的工資額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過部分用于建立工資儲備基金,在以后年度實際發放時,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在實際發放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凡原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的企業,根據國家關于企業改革要求進行改組改造后,由于企業的隸屬關系、領導體制或企業管理機制改革的需要,不再執行工效掛鉤辦法的,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其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實際發生的工資支出額準予扣除。飲食服務行業按國家規定提取并發放的提成工資可據實扣除。
(三)實行事業單位工資辦法。事業單位凡執行國務院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在稅前進行扣除。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事業單位按照工效掛鉤辦法核定的工資標準可在稅前進行扣除。凡不執行以上兩種辦法的事業單位,按計稅工資標準扣除。
(四)軟件人員工資扣除辦法。軟件企業人員薪酬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二、資產折舊或攤銷的扣除
納稅人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可以扣除。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固定資產計價和計提折舊的范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執行。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采取直線折舊法。除另有規定者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為20年;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企事業單位購置的軟件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可縮短為2年。
(二)無形資產攤銷的規定。納稅人外購無形資產的價值,包括買價和購買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自行研制開發無形資產,應對研究開發的費用進行準確歸集,凡在發生時已作為研究開發費直接扣除的,該項無形資產使用時,不得再分期攤銷;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給國家或其他納稅人的土地出讓價款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間內平均攤銷。
(三)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與改良支出的規定。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四)其他規定。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成本不得計提折舊或攤銷,也不得作為投資當期費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轉讓、處置有關投資資產時,從取得的財產轉讓收入中減除,據以計算財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三、借款費用的扣除
借款費用是納稅人為經營活動的需要承擔的、與借入資金相關的利息費用。包括:長短期借款利息;債券的溢價或折價的攤銷;借款時發生的輔助費用的攤銷等。
(一)在稅前直接扣除的規定
1.納稅人發生的經營性借款費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利息水平限定條件的,可以直接扣除。利息水平的限定條件是: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2.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費用,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3.納稅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費用應按經營性活動和資本性支出占用資金的比例,合理計算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費用。
(二)不得在稅前扣除,應予以資本化的規定
1.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
2.納稅人對外投資借入的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不得作為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
3.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為開發房地產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成本。
(三)不得在稅前扣除,也不能資本化的規定
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四、租金支出的扣除
(一)經營租賃。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納稅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
(二)融資租賃。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為使大家全面了解和熟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現將其適用的政策規定作一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成本是指納稅人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納稅人必須將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成本合理劃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計入有關成本計算對象或勞務的經營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間接成本是指多個部門為同一成本對象提供服務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種投入可以制造、提供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或勞務的聯合成本。納稅人的各種存貨應以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外購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購貨價格、購貨費用和稅金。計入存貨成本的稅金是指購買、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貨發生的消費稅、關稅、資源稅和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納稅人自制存貨的成本包括制造費用等間接費用。企業的成本計算方法、間接成本的分配方法、存貨計價方法的改變,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否則,對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影響的,稅務機關有權調整。
費用是指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可扣除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銷售費用是應由納稅人負擔的為銷售商品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展覽費、保險費、銷售傭金(能直接認定的進口傭金調整商品進價成本)、代銷手續費、經營性租賃費及銷售部門發生的差旅費、工資、福利費等費用。
管理費用是納稅人的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組織經營活動提供各項支援性服務而發生的費用,包括由納稅人統一負擔的總部(公司)經費、研究開發費(技術開發費)、社會保障性繳款、勞動保護費、業務招待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費、開辦費攤銷、無形資產攤銷(含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壞賬損失、印花稅等稅金、消防費、排污費、綠化費、外事費和法律、財務、資料處理及會計事務方面的成本(咨詢費、訴訟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商標注冊費等),以及向總機構(指同一法人的總公司性質的總機構)支付的與本身營利活動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等。除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外,納稅人不得列支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
總部經費,又稱公司經費,包括總部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薪金、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等。
財務費用是納稅人籌集經營性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其他非資本化支出。
損失,即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已發生的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扣除項目稅前扣除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工資薪金支出的扣除
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對稅前扣除的計稅工資管理辦法,目前有以下四種制度:
(一)實行計稅工資辦法。工資薪金支出實行計稅工資扣除辦法的,計稅工資扣除標準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執行。湖北省從2001年起月扣除限額由原來的500/人調整為800/人。
(二)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經批準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納稅人向雇員支付的工資薪金支出可據實扣除。企業按批準的工效掛鉤辦法提取的工資額超過實際發放的工資額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過部分用于建立工資儲備基金,在以后年度實際發放時,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在實際發放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凡原實行工效掛鉤工資辦法的企業,根據國家關于企業改革要求進行改組改造后,由于企業的隸屬關系、領導體制或企業管理機制改革的需要,不再執行工效掛鉤辦法的,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其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實際發生的工資支出額準予扣除。飲食服務行業按國家規定提取并發放的提成工資可據實扣除。
(三)實行事業單位工資辦法。事業單位凡執行國務院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的,按照規定的工資標準在稅前進行扣除。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事業單位按照工效掛鉤辦法核定的工資標準可在稅前進行扣除。凡不執行以上兩種辦法的事業單位,按計稅工資標準扣除。
(四)軟件人員工資扣除辦法。軟件企業人員薪酬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二、資產折舊或攤銷的扣除
納稅人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可以扣除。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固定資產計價和計提折舊的范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執行。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采取直線折舊法。除另有規定者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為20年;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于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企事業單位購置的軟件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可縮短為2年。
(二)無形資產攤銷的規定。納稅人外購無形資產的價值,包括買價和購買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自行研制開發無形資產,應對研究開發的費用進行準確歸集,凡在發生時已作為研究開發費直接扣除的,該項無形資產使用時,不得再分期攤銷;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給國家或其他納稅人的土地出讓價款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規定的使用期間內平均攤銷。
(三)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與改良支出的規定。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四)其他規定。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成本不得計提折舊或攤銷,也不得作為投資當期費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轉讓、處置有關投資資產時,從取得的財產轉讓收入中減除,據以計算財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三、借款費用的扣除
借款費用是納稅人為經營活動的需要承擔的、與借入資金相關的利息費用。包括:長短期借款利息;債券的溢價或折價的攤銷;借款時發生的輔助費用的攤銷等。
(一)在稅前直接扣除的規定
1.納稅人發生的經營性借款費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利息水平限定條件的,可以直接扣除。利息水平的限定條件是: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2.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費用,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3.納稅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費用應按經營性活動和資本性支出占用資金的比例,合理計算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費用。
(二)不得在稅前扣除,應予以資本化的規定
1.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
2.納稅人對外投資借入的資金發生的借款費用,應計入有關投資的成本,不得作為經營性費用在稅前扣除。
3.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為開發房地產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成本。
(三)不得在稅前扣除,也不能資本化的規定
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四、租金支出的扣除
(一)經營租賃。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納稅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
(二)融資租賃。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上一篇:企業所得稅核算中應注意的問題
下一篇:保險企業傭金不能全額稅前扣除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