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當天超過排放標準,企業本月還可以享受免征環保稅優惠嗎
【問題】
企業的廢水排放可以享受減征環境保護稅的優惠政策,本月環保部門抽查時抽查當天超過排放標準了,其他天數根據企業的檢測設備顯示沒有超標,月平均數據也沒有超標排放標準,企業本月還可以享受免征環保稅優惠嗎?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693號)第十條規定,依照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減征環境保護稅的,前款規定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濃度值的小時平均值或者應稅水污染物濃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監測機構當月每次監測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濃度值,均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環保部門抽查時抽查當天超過排放標準了,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本月不可以享受免征環保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