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據需要部分項目選擇簡易計稅,部分項目選一般計稅嗎
【問題】
建筑服務中的清包工和甲供工程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那么對于同企業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可以根據需要,部分項目選擇簡易計稅,部分項目選一般計稅方法嗎?
【答案】
雖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攤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但對于同企業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屬于不同的應稅行為,可以分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還是一般計稅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