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內刊上發表文章并取得獎勵,該獎勵如何繳納個稅
【問題】
我公司是生產企業,舉辦征稿活動,員工的優秀作品在公司內刊上發表并支付該員工一定的獎勵,該獎勵是否并入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該獎勵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