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繳納的土地閑置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問題】
房地產企業繳納的土地閑置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可以,能否作為費用一次性稅前扣除?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因此,房地產企業繳納的土地閑置費可以所得稅前扣除,但應當予以資本化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