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過程中收到發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款是否要開具發票
【問題】
我公司是施工企業,施工過程中收到發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款是否要開具發票?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取得發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款屬于提供建筑服務的價外費用,需要開具建筑服務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