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共同贍養老人,已超60歲是否可以每月扣除2000元
【問題】
張三和張四兄弟兩人,共同贍養一個老人,但張三已超過60歲,張四是否可以每月扣除2000元?
【答案】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根據上述贍養老人的規定,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才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如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張三和張四兄弟兩人,并不是獨生子女,即使另一人超過60歲,也無法改變非獨生子女的事實。
因此,張四贍養老人的專項扣除每月最高只能扣除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