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獨生子女獨自贍養父母,個稅可以按2000元/月扣除嗎
【問題】
員工為非獨生子女,該員工與其他子女簽訂指定由該員工一人獨自贍養父母,個稅的專項附加扣除可以按2000元/月扣除嗎?
【答案】
《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200問》(國家稅務總局)
93.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
答:不可以。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綜上規定分析可知,員工為非獨生子女,該員工與其他子女簽訂指定由該員工一人獨自贍養父母,個稅的專項附加扣除最高只能按1000元/月扣除,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按2000元/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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