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農機設備出租給其他企業進行農作物收割,是否免征增值稅
【問題】
我公司將農機設備出租給其他企業進行農作物收割,并配備操作人員是否免征增值稅?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十)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物保護等)的業務;
您公司將農機設備出租給其他企業并配備操作人員進行農作物收割,屬于農業機耕,根據上述規定,應免征增值稅。
實務中建議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