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銀行借款再借給別的公司并收取利息,有沒有產生稅款
【問題】
A公司向銀行借款再借給B公司,B支付利息給A公司,這種方式借款有沒有產生稅款?
【答案】
參考(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第一條第五款: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貸款服務。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五)利息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是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