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保稅區內開展維修業務,產生的邊角料可以內銷嗎
【問題】
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來自境外的工程機械的維修業務,產生的邊角料、舊件、壞件可以內銷嗎?
【答案】
不可以。
根據《商務部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關于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維修業務的公告》(商務部 生態環境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6號)規定:“ 五、進境維修過程中產生或替換的邊角料、舊件、壞件等,原則上應全部復運出境;確實無法復運出境的,一律不得內銷,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銷毀處置。其中屬于固體廢物的,企業應當按照固體廢物環境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對未能在監管方案中規定的期限內對維修過程中產生或替換的邊角料、舊件、壞件等按照規定進行處置的,應終止開展保稅維修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