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購入農產品后再次銷售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問題】
我公司從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購入農產品后再次直接對外銷售,取得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1%的農產品專用發票,可以按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二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扣除率調整為9%。因此,您公司從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購入農產品后再次直接對外銷售,取得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1%的農產品專用發票,可以按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