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購買未竣工的房地產項目,能加計扣除的成本是那些
【問題】
我公司青島的房地產企業,從別的單位購買未竣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能加計扣除的成本是那些?
【答案】
參考青島地稅2018年第4號公告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整體購買未竣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投入資金繼續建設后轉讓,其扣除項目如下:
(一)取得未竣工房地產所支付的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二)改良開發未竣工房地產的成本;
(三)房地產開發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未竣工房地產開發項目發生的金額不作為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的基數);
(四)轉讓房地產環節繳納的有關稅金,包括營業稅金及附加;
(五)加計改良開發未竣工房地產成本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