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方收取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期限最長多長
【問題】
建設方收取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期限最長多長?
【答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根據上述規定,建設方收取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期限最長為2年。
財務人都在看的:
·[熱點]代扣代繳增值稅還是不明白?看此篇!
·個稅匯算清繳前專項附加扣除關注六個點
·[風險]再次提醒!年終結賬注意事項!
·[干貨]關于納稅信用修復的那些事兒~
·[關注]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如何繳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