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條件下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可以不給購買方
【問題】
什么條件下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可以不給購買方?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因此,在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情況下,銷售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可以不用給購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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