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發放的退役金是否合并到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
部隊為自主擇業人員發放的退役金是否合并到該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九號)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上述規定,部隊為自主擇業人員發放的退役金屬于免稅收入,且不屬于該個人在企業任職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不需合并到該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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