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開具紅字信息表的銷售方是填稅務機關還是填企業
【問題】
幾個月前收到小規模納稅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票,我公司以賬務處理還未認證抵扣,現在對方告知專票開具錯誤需要開具紅字發票,代開的專票的銷售方填寫的是稅務機關,我公司開具紅字信息表的銷售方是填稅務機關還是填企業?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依據上述規定,還未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您公司無法退回發票聯或抵扣聯,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因此,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方填寫的是稅務機關,則《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的銷售方填寫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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