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外地承接工程,必須要在當地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嗎
【問題】
我們是建筑企業,去外地承接工程,當地建委和甲方我們要求在當地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是否合理,是否有規定可以不用成立?
【答案】
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行業營改增試點工作的意見》(稅總發[2017]99號)相關規定,文件要求堅決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任何地區和單位不得違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區以外的建筑企業參加工程項目投標,嚴禁強制或變相要求外地建筑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為建筑企業營造更加開放、公平的市場環境。
同時,江西住建廳也下發了贛建招(2018)11號通知,明確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把要求外地建設類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公司、子公司、生產基地等作為招投標的前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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