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經濟糾紛支付的違約賠償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問題】
公司跟客戶發生經濟糾紛,支付的違約賠償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需要哪些資料?
【答案】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同時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并且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
因此,公司跟客戶發生經濟糾紛,支付的違約賠償金,可以稅前扣除,需要有合同、賠償協議及情況說明、付款轉賬回單、對方出具的收據作為留存備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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