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技術服務款還沒有提供技術服務,可以給客戶開具發票嗎
【問題】
預收技術服務款還沒有提供技術服務,客戶要求開具發票可以給客戶開具發票嗎?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預收技術服務款還沒有提供技術服務,則技術服務的經營業務還沒發生,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該項技術服務的納稅義務還沒有發生,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和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預收技術服務款的企業在未提供技術服務前不能給接受技術服務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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