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業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時,上年就業人數如何確定
【問題】
北京企業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時,上年就業人數如何確定?
【答案】
依據《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稅[2019]1333號):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結果須為整數。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是指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際人數,可以不滿1年,不滿1年的按月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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