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已經計提攤銷,如何計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
【問題】
2015年開始研發,在2018年形成的無形資產120萬,當年攤銷6萬元,計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時,是按6萬計算,還是按120萬計算?
【答案】
財稅【2018】99號: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所以,應當按120萬*175%計算的金額為基數計算本年的攤銷額,即加計扣除金額為6萬*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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