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一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可否填報研發費加計扣除
【問題】
填報2019年一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為什么研發費加計扣除不讓填報?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附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中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與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加計扣除,在匯算清繳時享受。
根據上述規定,三項研發費的加計扣除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不能享受,稅務機關的申報系統應對研發費加計扣除設置了不讓填報,所以企業在填報2019年一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不能填報研發費加計扣除相關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