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前取得專票的進項是否需要全部勾選確認抵扣
【問題】
4月1日降稅率了,4月1日前取得的所有專票的進項是否需要全部勾選確認抵扣呢?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根據上述規定,2019年4月1日只是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降增值稅稅率。對于購進環節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勾選確認和認證抵扣的360天的期限沒有發生變化。因此,您公司4月1日前取得的所有專票的進項只需在開具發票之日起360日內勾選確認抵扣就可以,不需要在4月1日前對取得的所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全部勾選確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