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土地建設的房子用于農貿市場經營使用,可否免征房產稅
【問題】
我們公司租賃土地建設的房子用于農貿市場經營使用,是否可以享受免征房產稅?
【答案】
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第三條規定,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房產、土地,是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政辦公區、生活區,以及商業餐飲娛樂等非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不屬于本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此,貴公司直接用于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可以享受暫免征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