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的企業集團如何認定
【問題】
財稅[2019]20號規定,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那么企業集團如何認定呢?
【答案】
參考《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39號)相關規定,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要求,不再單獨登記企業集團,不再核發《企業集團登記證》。但是放寬了名稱使用條件。企業法人可以在名稱中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該企業為企業集團的母公司。企業集團名稱應與母公司名稱的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保持一致。需要使用企業集團名稱和簡稱的,母公司應當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時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記載。母公司全資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經母公司授權的參股公司可以在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數量不做審查。取消企業集團核準登記后,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因此,現在是有企業自行申請在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該企業為企業集團的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