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農民的土地建房,當地稅務機關讓交耕地占用稅是否合法
【問題】
我公司租賃農民的土地建房當地稅務機關讓交耕地占用稅,是否合法?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1號)第三條規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部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根據上述規定,您公司租賃農民的土地建房應繳納耕地占用稅,當地稅務機關讓交耕地占用稅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