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四人實際贍養只有二人,可否由此二人分攤贍養老人支出
【問題】
有子女4人如果實際贍養人只有兩人,4人可以約定實際贍養義務的子女分攤時可以按每人1000元分攤,其他兩人分攤金額為零嗎?
【答案】
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根據國發〔2018〕41號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對于贍養老人的規定,子女約定分攤的,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對每人最低的分攤額度沒有限制。因此,有子女4人如果實際贍養人只有兩人,4人可以約定實際贍養義務的子女分攤時可以按每人1000元分攤,其他兩人分攤金額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