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注冊會計師之后每年發生的繼續教育可否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問題】
取得注冊會計師或會計中級之后每年發生的繼續教育是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答案】
根據國發〔2018〕41號對于繼續教育的規定,是指個人畢業參加工作后,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從而取得注冊會計師或會計中級職稱等證書,發生的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可以按3600元扣除。國發〔2018〕41號規定的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并不是指取得注冊會計師或會計中級證書后每年須進行繼續教育發生的相關支出,因此,取得注冊會計師或會計中級之后每年發生的繼續教育支出不可以享受個稅的專項附加扣除。
法規依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