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已發貨款已收,安裝服務還未提供,可否確認銷售收入
【問題】
銷售貨物同時提供安裝服務但該安裝比較簡單,貨物已發貨款已收,安裝服務還未提供,可以先確認銷售收入嗎?
【答案】
根據國稅函[2008]875號的規定,可以先確認銷售收入。
法規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規定如下:
(一)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